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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亭县独生女家庭的优惠政策

信息来源于:华亭在线 发布时间:2012/9/24
根据《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,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:

(一)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,女方产假增加 50天,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;

(二)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,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,并在其退休(职)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;

(三)安排就业、组织劳务输出时,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;

(四)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、入园、入学、就医,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;

(五)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,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;

(六)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、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,由其住所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,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。

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,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除享受以上城镇居民可享受的优待之外,还应当享受下列优待:

(一)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;

(二)申请使用宅基地,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;

(三)其独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、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10分;

(四)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(镇)、村企业中就业;

(五)为夫妻双方一次性办理养老金储蓄,所投金额不低于600元;

(六)对贫困家庭,优先发放扶贫贷款,落实帮扶资金,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。

(七)其子女在省内大学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。

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,符合再生育条例自愿放弃生育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:

我县对农村居民,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除享受以上政策外,将养老储蓄金额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,并可享受其子女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。

华亭县计生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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